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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技工作者建议》

发布时间:2008-01-20 0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7720

摘要 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三项主要问题。建议以一种无围墙的重组方式,精选有国际基础研究竞争能力的2000名科学家为核心的研究小组,构架高投入/产出比的基础研究队伍。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最有活力的年轻科技人员与我国最活跃的经济成分-中小型企业-的结合。为促进这一目标,提出包括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创立科技实体、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国防高科技发展中引入民间科技力量、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造为市场机制下运行的联合中试基地、建立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和利用国外力量加快发展我国高新技术的一揽子建议。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提高成果的可转化性和可视化程度。建议设立国家科技信息传播体系来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议用不同的评价体系来鉴定知识型、公益型和产品型成果,并通过建立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关键词 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

  如何加强基础研究,提高中华民族的知识创新能力?如何促进我国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如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围绕这些涉及“科教兴国”基本国策的关键重大问题,中国科协组织参加科协"第三届青年学术年会"的海内外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综合建议,现将其要点概述如下。

  一、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指以知识创新为目的的研究。它是人类认识自然、并揭示其客观规律、创建科学理论和方法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基础研究分为纯理论研究和目标基础研究两类。其核心是创新,目标在于揭示科学未知。

  然而,我国基础研究在国际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局面前,面临严重的挑战,主要问题和不足表现为:

  1.缺乏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在国际上有确立地位的研究群体;

  2.缺乏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和与之配套的研究体系;

  3.缺乏一个客观的、能够保证和促进基础研究健康发展的评价体系;

  4.在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相对不足的基础上,科技资源的分配严重分散,重点不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迅速提升我国的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使我国在国际重要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建议从全国和世界范围,打破部门界限,精选有国际基础研究竞争能力的2000个科学家,从他们领导研究小组,按合理组织结构,组建一支高投入产出比、按新的机制运行的基础研究队伍。在现有和可以预见的科技投入的情况下,建议国家抓好如下五方面的工作:

  1.制订好国家基础研究规划。建议成立由具有科技战略眼光的杰出科学家和优秀年轻科学家为主体的国家基础研究智囊团,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段性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和目标,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案。

  2.组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要建立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能够实现国家基础研究目标的无围墙的科学研究中心。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和实施新型运行机制来精选队伍,建立国际声望,提高基础科研的投入/产出比。对现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要进行压缩和重组。任命具有国际声望的中国科学家、华裔和外籍科学家组成的各中心的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和内容的确定,遴选中心的研究组长,评估中心及各研究组的绩效。

  3.在全球吸引和选择可从事国际一流水平研究的学术带头人。新体制必须遵循基础研究的客观规律,从根本上体现以杰出人才为本,以理论突破和国际领先为目标的原则。建议:(1)试行"高投入、高产出、严要求"的策略;高度重视对人的投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除极少数具有国际声望有突出科学记录的科学家为终身研究员外,实行会员合同聘任制,每轮四年。

  4.控制基础研究队伍的规模。要建立类似于美国基金会的研究员制度,筛选优秀的科学家提供稳定而持续的支持,目标是造就适当数量的、具有国际声望的杰出科学家。建议国家从现有科技投入中划设专项基金,每年稳定而高强度地支持约2000名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家及其研究小组。

  5.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要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国际惯例的成果评价体系,取代现行的基础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奖制度。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

  我国的高新技术研究是在研制两弹一星、核潜艇的科研体系的基础上,伴随着改革开放中的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前期采用了计划经济的体制,后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还没有完全从纯事业性活动和为政治战略服务,转变到为经济建议、为社会服务上来。存在着几个不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因素:(1)科技界的封闭评价体系不利于高新技术与提升产业能力衔接,从而使国家意志在科技活动中的体现度受到削弱;(2)科技人员的隐性失业与科研经费不足;(3)高新技术发展环境不完善,缺乏基础制造技术的支撑;(4)科技创业缺少风险资本和风险投资机制。

我们形成的一个主要观点是: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最有活力的年轻科技人员与我国最活跃的经济成分-中小型企业-的结合。为促进这一目标,提出下述七条建议。

  1.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创立科技创业实体。为了激发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在政策上鼓励在职的教授和科技人员创办以自己为主体的科技创业公司实体。由科技部等相关单位正式发文,规定允许在职科技人员注册创办其个人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便从根本上改变了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从属和被动地位,解决了高科技成果的向市场转化的原动力问题。

  2.发展和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议政府大力扶持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配备有较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科研开发环境,可高效率地为新兴科技企业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实验、中试及办公开业场地。提供一定的"种子基金",扶植新兴企业的启动;创立一类似于博士后流动站的方式,使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员能聚集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用3-5年专致于科技开发和创业工作。

  3.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小型企业的历史包袱小,产品转向比较容易。建议国家在财政拨款上继续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申请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计划。形成一个以中小企业包围大企业,最后促进大企业技术进步的我国高新技术发展道路。

  4.在国防高科技发展中引入民间科技力量。我国军事技术研究中,很多项目都在系统内部另起灶炉,充分利用民间的技术力量和现有技术成果方面明显不足。建议国家和有关部门能在现有全国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调动全国各业积极性的政策,通过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委托科研合同的方式解决问题。建议在军口863项目、S-863项目和国防基础科研项目中,都吸收民间的科技力量参与。这既可以造成竞争机制,增加民间科技人员对国防科研的责任感,还为国防高科技的民用转化奠定基础。

  5.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造为市场机制下运行的联合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成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中试基地。但是,我国现有一些专业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仅注重于放大自己的少量科技成果,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协助产业界及时开发新技术或产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使之改造为适合于市场机制下的中试基地。经过改制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是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的股份合作制实体,适宜民间参与。使各级专业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与社会和市场结合,共同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中试及推广作贡献。

  6.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高科技企业的商业特征为高风险和高回报。尽管每个高科技企业的股票行情的风险很大,但在合理分散选择原则下,以联合股(Mutual Fund)的形式,由专业性的投资、融资机构来操作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和分红,仍可以获得高而稳定的平均回报。因此,可以在股市上专辟高科技企业的股票交易市场,并适度降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条件,以业绩筛选作为竞争机制。这样,既可以满足高科技企业时限强、变化快的特点,又可以使企业从民间融汇发展高科技的启动基金。
为提高社会创新意识,吸引海内外华人青年科技人才投身祖国科教兴国大业,建议国家建立中华科技创业基金,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开发科技成果,并重点资助青年科技创业活动。

  7.利用国外力量加快发展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要注意将我国自主版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结合,把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嫁接到先进国家著名的产品或系统中。通过"搭乘国际快车",把我国部分突破的"点技术",结合到优秀的面技术中,使我国在高新技术的"点"的突破,逐渐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不要过分拘泥于国内发明一定要为国内服务,不要拘泥于自己的高新技术一定要自己产品化和商品化。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建议把传播进口技术,作为国家政府支持企业单位进口先进技术的附加任务。要加强引进项目的信息公开化和公共享用程度。要加强国家资源的社会共享度。建议国家组织中青年科技人员,成立引进技术的消化改造队伍,专门对引进的重大关键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进行学习、消化、传播和改进。这支先进技术的传播队伍中的人员应有权参观视察绝大部分进口生产线和进口技术。

  三、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可分为:基础型(知识型)研究成果、公益型科技成果、产品型科技成果。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科技成果的可转化率低;(2)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保证,常是有成果研制资金,没有成果转化的资金;(3)缺乏适应市场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经纪人队伍也十分薄弱;(4)现行科技体系存在弊端,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过多纯科研的事业单位。
我们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提高成果的可转化性和可视化程度;并建议通过建立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特提出下述六点建议。

  1.建立国家科技信息传播体系。以国家科教部门、中国科协及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为主体,建立国家科技信息传播体系,促进科学知识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对知识创新性成果,应借助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将其实现知识可视化。各类媒体都须承担宣传和普及知识型科技成果的法律义务,并以分时段最短播出时间的形式加以明确。还要通过网络建立信息检索体系,建立国家数据库,对公益型的研究成果实现政府投资、全社会受益的目标。

  2.加快改革现行科技体制。减少纯科研的事业单位,一方面鼓励科研机构与大中型企业集团紧密结合或建立联合研究与开发基地,另一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自身的研究与开发中心。政府只负责与国家权益攸关的高新科技研究及社会公益性的项目投资,其他项目则主要由市场机制自行调节。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每年应从利润中拿出固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研究与开发,鼓励建立行业科技发展基金。

  3.加快培育科技市场。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国家要为其转化提供资金保证。对于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宜发挥引导和催化作用,通过科技市场的机制由企业与科技成果创造者合作完成。国家要出台新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育科技市场。进一步发展中介机构,壮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经纪人队伍。国家对从事产品型成果转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制定鼓励性的政策。国家投资的技术成果,如果在通过鉴定后3年内尚未实现转化,则该项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应主要是成果转化者。

  4.按科技成果的类型,建立新的检验评价体系。知识型科技成果主要依据其论文发表和引用情况来作为成果的评价;公益型科技成果要组织严格验收,采?quot;后补偿制"的投资方式来监控成果质量;产品型科技成果应当由市场来做鉴定,转化又快又好者自然是好成果。

  5.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性中介机构。通过各种专业性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公司,既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又能让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大面积开花。这样的技术服务公司还可以吸收或资助大量科研人员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

  6.在国家科研基金的应用项目评审中,应考虑主研人员与企业界的联系程度。如果所资助的科研项目能够同时获得企业界的匹配资金支持,则该项目的预期成果将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及较高的转化率,应予以优先批准。


中国科协第三届青年学术年会全体代表
199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