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批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5 09:30:29 来源: 阅读次数:4889
关于评选第八批省级农村
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各市科协:
为贯彻实施《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八批(2011—2013年)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的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运用科学技术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经过农函大培训、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参加当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农户。尤其应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的青年农民和妇女。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经过农函大、绿色证书等渠道培训,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能在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科技示范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能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能在促进农民科学素质提高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当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热心向周围群众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自觉反对和抵制迷信愚昧活动等不良社会陋习。
4.积极参与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开展科技培训、推广科技成果,发展农业生产,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积极依托当地科协组织,自觉服从管理,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评选推荐名额
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省级科技示范户名额 |
单 位 |
省级科技示范户名额 |
杭州市 |
60 |
金华市 |
50 |
宁波市 |
55 |
衢州市 |
45 |
温州市 |
55 |
舟山市 |
40 |
嘉兴市 |
50 |
台州市 |
50 |
湖州市 |
45 |
丽水市 |
50 |
绍兴市 |
50 |
小 计 |
550 |
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台州市名额分配:椒江、黄岩、路桥、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各5个,临海7个,温岭8个,合计50个。
四、评选推荐程序
根据《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由科技示范户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荐表》(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各县(市、区)科协进行筛选,各市级科协进行审核推荐,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省科协科普部,省科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农村科技示范户,由省科协表彰命名并授牌颁发证书。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依照省科协分配的名额择优推选;
2.凡评选推荐为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均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荐表》;
3.推荐表一式三份,签章齐全。
附件:1.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荐表
2.浙江省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荐名单汇总表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省科协大楼801室
联系人:王陆军 电 话:(0571)85107600
邮 编:310003 电子邮箱:wlj749729@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普工作 示范户 评选 通知 |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