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00:41:23 来源: 阅读次数:5506
关于开展评选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街道(镇)科协,农场、椒渔科协,企业科协,区级各学(协、研究)会:
近年来,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辛勤工作,默默奉献,为我区科技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突出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椒江区内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普及推广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这里的“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已被评为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台州市终身拔尖人才和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人员不属本次评选对象范围。
二、评选名额
每单位推选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寄(送)达区科协办公室203。
联系人:卢彬彬,联系电话:88225893
邮 箱:jjkx2008@163.com
附:1、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2、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
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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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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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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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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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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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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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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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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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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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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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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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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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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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起始年月 |
截止年月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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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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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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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和贡献(1000-2000字以内,可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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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 审 组 意 见 |
评审组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评 委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科技强区”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我区创新转型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荣誉称号为“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组织机构:设立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区评委会由区科协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区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推荐、评审和表彰的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科协。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在椒江区内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普及推广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第五条 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六条 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各企业科协,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1、街道(镇)科协、椒渔科协、农场科协可遴选可设立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
2、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推荐本会候选人。
第七条 评审程序
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基本程序是:
1、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确定候选人。
2、区评委会根据评审组专家意见进行评审,产生“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受奖名额:另行通知,以表彰文件为准。
第九条 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1、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一式2份,要求写明候选人近几年主要工作业绩,字数要求1000-20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表彰: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可破格授予“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椒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