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椒江区党建工作责任制(科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0 18:26:54 来源: 阅读次数:4905
各街道(镇)科协,椒渔、农场科协:
根据台州市科协《关于印发2013年县(市、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科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台科协〔2013〕14号)精神和区科协六届二次全委会确定的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具体内容分为科协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和特色创新争先项目。评分标准见《椒江区2013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科协工作)考核内容》(附后)。
二、考核方法
考核分自评、重点抽查、互评和区科协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1、自评。由各街道(镇)椒渔、农场科协对照《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组织自评,于年底前写出自评总结(含特色创新争先工作证明材料)报区科协办公室。
2、重点抽查。根据各单位的自评,区科协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考核验收。主要方法是核查相关资料。
3、互评。参加对象为街道(镇)、椒渔、农场科协领导。由各街道(镇)、椒渔、农场简要介绍一年来科协主要工作情况,然后根据各自工作和评分情况采取集中打分的办法,打分结果占考核总分值的50%。
4、区科协评定。由区科协领导及各科室根据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工作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评打分,打分结果占考核总分值的50%。
5、将上述二项评分结果累计相加后得出的总分按照区考核组分档考核的要求上报给区考核组。
本办法由区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3年度椒江区党建工作责任制(科协工作)考核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