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11:35:01 来源: 阅读次数:5281
各街道(镇)科协,椒渔、农场科协,区级各学(协、研究)会,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区科协第五届委员会至今年已五年届满,经中共椒江区委同意,区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
为做好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各街道(镇)科协、椒渔、农场科协,区级各学(协、研究)会,企业科协,区科协机关作为椒江区科协“六届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要按照《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代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民主协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各街道(镇)科协,椒渔、农场科协的代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结合各地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科协全委会或常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科协的代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由所在单位科协组织选举产生。
椒江区科协第五届常委会委员为“六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做好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各街道(镇)科协、椒渔、农场科协,区级各学(协、研究)会,企业科协,区科协机关作为椒江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单位。各推选单位要按照《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及推选办法》(附件2)和本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区级学(协、研究)会推选的委员候选人要在理、工、农、医、综合五个学科门类各有关学会中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进行酝酿、协商,经委员候选人所在团体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委员候选人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主管部门党组织的审核同意。
街道科协推选的委员候选人由各街道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通过街道科协全委会或常委会民主推选产生,并征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的审核同意。街道科协推选的委员候选人须有1名街道科协专职负责同志。
企业科协推选的委员候选人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由所在单位科协组织民主推选产生,并征得所在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召开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各选举和推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人员结构选举和推选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代表时应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商。
2、选举出的代表应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代表届时能如期出席大会。
四、注意事项
1、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能更换。
2、委员候选人必须从代表中产生。
3、上报材料有关事项及要求:
(1)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由选举(推选)单位和代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委员候选人还需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盖章,一份选举(推选)单位留存,一份上报。
(2)上报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的情况报告(包括选举过程、推选程序、选举结果等)一份。
(3)上述材料请于
4、有关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组团事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区科协办公室
通讯地址:椒江区东枫山路11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徐光西、陈 茜
联系电话:88551016、88884983
传 真:88225893
邮 箱:jjkx2008@163.com
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代表产生办法
2、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及推选办法
3、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