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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2009年度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9 00:00:00 来源:区科协 阅读次数:4202

椒江区2009年度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农职评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意见:
       一、    评定范围
      凡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利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今年评审专业有:蔬菜、果树、食用菌、茶叶、蚕桑、植物保护、养蜂、畜牧兽医、家禽、经济动物饲养、农作物栽培、林业、园林、花卉、土管、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农电、海洋捕捞、海(炎)水养殖、盐业等22人,农村财会不在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内。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评定后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二、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主要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学历和专业资历,除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农民技术员
     1、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
     2、在基层农业等生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基本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小结;
     4、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2、农民助理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相当于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技术水平,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
     2、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能参与制定技术工作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
     4、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5、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中成绩良好。
3、农民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相当于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技术水平,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以考试合格者;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5、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以上,在本行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4、农民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2、能较熟炼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本专业科技动态,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优异;
     4、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推广、示范计划,分析解决技术工作中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农村实用性人才,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允许破格评定相应职称。
     三、工作进度安排
     7月20日-8月20日为工作准备阶段。下发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召开有关会议,主要是调整农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8月20日-9月20日各镇、街道做好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的申报工作,一式三份报区农职办。(高级技师要求在9月10日前报区农职办)。
     9月20日-10月10日各主管部门将各镇、街道申报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考评结果报区农职办。
    10月10日-11月10日区评委会审核农民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资料,并发文公布评定结果。
    11月10日-11月30日做好汇总、上报、发证、总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