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6 00:00:00 来源:区科协 阅读次数:4579
关于推荐评选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企业科协、区级各学(协、研究)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台科协[2009]19号)文件精神,台州市科协决定表彰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要求我区推荐2名候选人。请各单位对照文件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各单位限推荐1名),认真填写《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并于6月29日上午11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样二份)报椒江区科协办公室。联系电话:88551016 88225893
附:《关于评选表彰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台科协[2009]19号)
附:《关于评选表彰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台科协[2009]19号)
台州市椒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6月23日
台科协〔2009〕19号
关于评选表彰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推进实施“三个台州”战略作出新贡献,根据《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浙委[2007]59号)、《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的意见》(台市委办[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03]112号)文件精神,经市科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在台州市内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普及推广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台州市终身拔尖人才不属本次评选对象范围。此次评选共安排20名(候选人名额按25名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
2、各单位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寄(送)达市科协办公室。《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试行办法》和《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可通过“大众科技网”(http://www.tzkx.org.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金敬宝 88513707
王海鹰 88513313
传 真:88513180
电子邮件:tzkx@163.com
通讯地址:台州市总工会大楼市科协办公室
邮政编码:318000
附:1、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2、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 评优 通知 |
抄送:省科协 |
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
附件1: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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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01男0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籍 贯 |
省 市(县) |
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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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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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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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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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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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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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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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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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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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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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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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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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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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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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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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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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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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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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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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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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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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起始年月 |
截止年月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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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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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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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和贡献(2000字以内,可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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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500字以内)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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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500字以内)
|
(盖章)
年 月 日
|
| |
评
审
组
意
见 |
评审组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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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委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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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地区和部门 |
推荐名额(人) |
椒江区 |
2 |
黄岩区 |
2 |
路桥区 |
2 |
临海市 |
3 |
温岭市 |
3 |
玉环县 |
2 |
天台县 |
1 |
仙居县 |
1 |
三门县 |
1 |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市科技人员联谊会 |
8 |
推荐名额总计 |
25 |
附件3:
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确定的“三个台州”实施战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台州现代化建设新进程作出贡献,根据浙委[2007]59号、浙委[2003]2号文件、台市委[2003]112号和台市委办[2007]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荣誉称号为“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组织机构:设立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科协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推荐、评审和表彰的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在台州市内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普及推广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第五条 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六条 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协,台州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1、各县(市、区)可设立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
2、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推荐本会候选人。
第七条 评审程序
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基本程序是:
1、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确定候选人后报市评委会。
2、市评委会根据评审组专家意见进行评审,产生“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受奖名额:另行通知,以表彰文件为准。
第九条 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1、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评审情况等;
2、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一式2份,要求写明候选人近几年主要工作业绩,字数要求1000-20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表彰: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可破格授予“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