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08-01-20 0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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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快捷、有效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途径,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国家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开发利用,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增加能源供给,调节能源需求,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法律政策、市场引导、监管措施等都逐渐加大了力度,这也是我网站----国家科技成果网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宣传导向。所谓“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是一种清洁能源。我们将要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等专题频道,正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所做的主要工作之一。 近几年,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在两会期间,各地代表就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问题展开了理性的探讨。经过全面的讨论,代表们几乎都把焦点对准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技术创新上。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例如明确提出了要在未来五年内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利用电网延伸、风力发电、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解决350万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十一五”规划还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列为发展目标,这是新能源与节能行业面临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历史机遇。国家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产业发展前景无限,可再生能源是关系人类生存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未来的能源。技术创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从国家立法上,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义务与责任,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等。这一法律的实施将为今后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更是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依据。 回顾中国能源的发展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取得的成就,可以深刻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从两个实例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江苏兴化投资2.8亿元建秸秆发电厂,秸秆发电是最有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能源短缺和环境压力,也是目前国家积极支持发展的朝阳产业。该项目的投产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又变废为宝,还增加了供电量。还有,浙江省内首个稻壳发电项目落户温州,利用稻壳发电技术推广应用后,不但可以节约大量资金,而且还可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从这些实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成果与转化。 通过能源供需形势的分析,目前中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2)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3)投入太少;(4) 生产规模小,成本高;(5)缺少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6)管理混乱,政出多门;(7)信息不通,情况不明等。对此,国务院指定其能源主管部门采取对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于今年4月20日主持召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听取了《2005年能源工作和2006年主要任务》的汇报,审议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从而有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综观我国能源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对人类生存环境没有污染,这也是我国今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途径之一。 来源:www.tech110.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