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0-08-24 08:57:32 来源:区科协 阅读次数:3553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发展,我区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椒江区创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时,各街道(镇)、各部门也迅速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时启动科普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基础。区政府将科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2.0元,科普专项经费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递增不少于10%。加快科普场所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各类科普资源,建设红色旅游景区烈士山大型军事科普广场、科普宣传一条街,在公众密集场所建成2-3个电子科普设施,各街道建立综合性科普活动室,60%以上的村建立专用或合用的科普图书室等。
三是多方互动,强化培训。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建立以农函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为龙头科技培训机构,街道(镇)通过农函大辅导站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科技(普)培训,定期举办“短、平、快”实用技术培训班,每年使80%—90%的基层党员干部、农民、企业职工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
四是积极引导,示范带动。积极开展创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家庭等活动,力争全区80%的以上的街道(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每个街道建有省级科普示范基地1个,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个以上,60%以上街道建有科惠农服务站。
五是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制定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街道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街道(镇)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